5月13日,記者從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獲悉,《關于進一步深化村莊規劃評估套合和優化完善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已于近日印發。《通知》明確,村莊規劃不需要重復編制,各區應根據鄉村發展治理實際需要,依據既有成果,按需開展村莊規劃評估套合和優化完善工作,保障各類鄉村建設項目有序落地實施。

村莊規劃不需重復編制

北京市上一輪村莊規劃始于2017年,結合當時的美麗鄉村建設行動,在新版總體規劃批復前已啟動編制,目前已實現“應編盡編、應批盡批”。

“按照國家層面政策要求,北京市村莊規劃不需再重復編制。”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中提到的“評估套合”工作,就是要在用好既有村莊規劃成果的基礎上,與新版總體規劃批復之后新的規劃要求做好銜接,對既有村莊規劃進行優化完善,更好地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優化簡化部分項目審批流程

《通知》明確,各區可依據村莊規劃套合完善成果,統籌規劃總體要求和規劃實施需要,深化研究具體項目的規劃指標和管控要求,依法開展鄉村地區各類建設項目審批。其中,在村莊建設邊界內,進一步優化簡化審批流程。

“經過對新版總體規劃批復以來鄉村建設項目審批情況的綜合分析,絕大多數項目體量較小、投資較少、周期短、實施靈活,技術要求也相對簡單。”相關負責人介紹,因此《通知》提出,對于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農村公共公益項目、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1萬平方米的鄉村產業項目等,可通過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和備案圖則的簡化方式,在符合套合后村莊規劃各項空間管控要求和各區鄉村地區通用管控規則的前提下,確定具體建設項目的用地、建筑規模、高度等基本建設指標。

因地制宜開展鄉村空間設計

當前,北京市鄉村地區處于從減量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新階段。《通知》提出,鼓勵各區整體優化村域范圍內國土空間格局、完善村莊建設邊界范圍內用地功能布局、探索鄉村建設用地復合利用、塑造鄉村地區特色風貌,推動村莊規劃按需深化。

其中,在落實底線管控要求和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各區統籌自然、歷史、鄉土文化和農耕景觀資源,引導耕地系統連片保護、各類建設用地高效集約利用;通過空間騰挪、減量騰退等方式,有序引導鄉村地區各類建設項目向村莊建設邊界內集中布局,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編輯:王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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