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大學生創業商標侵權案。剛畢業的創業者小輝因在商品標題中使用“櫻花”關鍵詞被訴侵權。
2024年6月,畢業于湖北某高校的大學生小輝注冊成立黃石某電子商行,在某知名網購平臺開設店鋪銷售不銹鋼水槽。開業僅三個月,其網店商品鏈接中“單櫻花水槽”的標題便引發侵權糾紛。櫻花衛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經公證取證后,于2025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3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小輝在商品標題中使用“櫻花”字樣,該文字與櫻花衛廚公司持有的“櫻花”注冊商標完全相同(取證實物中的水槽、包裝、說明書中均不包含原告主張權利商標)。法院提取的網店后臺數據顯示,除原告取證購買的一單真實交易外,其余13筆訂單成交金額均不足0.1元,且集中產生于2024年9月17日至18日,買家評論內容高度雷同,存在明顯刷單痕跡。
庭審中,小輝辯稱使用“櫻花”系因欣賞植物寓意,但未能提交合法使用證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不銹鋼水槽與櫻花衛廚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屬同類商品,標題中使用“櫻花”字樣易使消費者誤認商品來源,構成商標侵權;刷單行為雖不豁免賠償責任,但刷單金額微小,對原告商品市場份額、商品信譽影響較小。結合侵權情節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小輝賠償櫻花衛廚公司3000元。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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