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天價救護車”事件!
前不久,江西的唐先生將身患重癥的孩子從省兒童醫院轉至上海治療,800公里路程被“民營救護車”收取了2.8萬元轉運費,轉運費直接轉到司機的個人賬戶,且無費用明細及發票。此事引發網絡熱議。江西省衛健委日前通報稱,已責令南昌贛醫醫院退回不合理收費,暫停醫療轉運服務。梳理相關信息,這件事仍須繼續追問。
一問,該機構無發票無明細的收費操作是否屬實,是否長期存在?在生命救援的緊急時刻,還有多少類似機構利用患者家屬治病救人的急迫心情“趁火打劫”,行違規收費之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不開具發票,涉嫌偷稅漏稅,這也讓患者家屬后期難以維權。為此,江西省有關部門須順藤摸瓜、由點及面,在這一領域內嚴查相關違法行為。
二問,關鍵時刻堂堂三甲醫院卻無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是何原因?通報稱,由于就診醫院無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經家屬請求,診治醫生聯系了贛醫醫院救護車。江西省兒童醫院是三甲醫院,曾被授予全國首批“百姓放心示范醫院”,救命的關鍵時刻卻出現“無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是醫院確實沒有這類車輛,還是即使有也不能跨省使用?有當地醫生反映,根據相關制度,“公立醫院配備的救護車一般用于同一醫院的分院之間,或者本省內地方醫院向三甲醫院的病患轉移”。救人是第一位的,在患者有跨省轉運迫切需求時,患者正在就診的醫院本應承擔救死扶傷的責任,為生命救治開啟綠色通道。制度設計是為了更好地治病救人,如果制度規章與治病救人相沖突,那就要把“救人優先”作為判斷標準。對于網民有關“推薦轉運服務的醫務人員和醫院與轉運服務機構是否存在利益關系”的質疑,同樣需要有關部門調查清楚,以正視聽。
三問,涉事機構不合理收費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江西省衛健委的通報證實了不合理收費的行為,但并未講明該機構收費超出正常收費的程度。醫療轉運車服務因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及車輛裝備的特殊性,其收費既有公共服務屬性的因素,也有特殊設備使用的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等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有關部門須明確相關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加強對民營救護車、轉運車運營資質、服務質量、收費行為的全流程監管,讓人們看到公開、透明的陽光價目表。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提出“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的八字方針?床‰y、看病貴是群眾“急難愁盼”的事項之一,這些年,救護車和醫療轉運車收費高、亂收費等亂象在許多地方時有發生。這既有非法逐利、監管不力的原因,也有投入不足、運營機制和醫療資源未被整合利用的原因。各地有關部門要站穩人民立場,堅持問題導向,從關鍵處入手,聯手破解民生痛點。
生命通道,不容天價收費和胡亂收費設卡添堵。患病本就讓患者和家屬揪心憂慮,救護車等醫療服務絕不能給患者和家屬的處境雪上加霜。我們期待,當地相關部門的后續調查能夠更加深入徹底,整改方案能夠盡快落地見效。(央廣網評論員 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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