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從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2021年印發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下稱原《實施辦法》)將進行修訂,新版實施辦法的征求公眾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現正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積補償等條款,鼓勵有條件項目實施房票安置補償方式。
2021年6月21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原《實施辦法》印發,有效期為5年。該辦法實施以來,對廣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進行了規范,有效地促進了征收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2024年,《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等政策法規頒布以來,為了適應征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原《實施辦法》亟待進一步優化提升。為此,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對原《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原《實施辦法》共五章44條,本次修訂后的《意見稿》共五章48條,其中新增4條,修改完善35條。《意見稿》新增最低建筑面積補償以及車位、車庫補償條款,調整未經產權登記建筑的補償時點,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意見稿》,針對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情況,若選擇產權調換并申請最低建筑面積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40平方米補償,超出部分由各區制定結算差價標準;選擇貨幣補償則按實際面積補償。
《意見稿》明確符合規劃并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車位、車庫,按市場評估價補償;地上車庫用于經營性用房且手續完備的,按經營性用房市場評估價補償。
對于“無證房”補償,《意見稿》提出:1990年4月1日前建設的未經產權登記建筑,按實際使用性質房地產市場評估價貨幣補償;1990年4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按不超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實際使用性質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貨幣補償。
《意見稿》新增補償方式,鼓勵有條件項目實施房票安置補償方式,各區依項目制定政策性獎勵標準,給被征收人更多選擇。
有意見這樣提
一、征求公眾意見時間
2025年6月11日—2025年7月11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
(一)意見征集網頁:登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http://zfcj.gz.gov.cn/),通過網站首頁的“互動交流”-“調查征集”欄目,進入該公告并在文末“意見征集”欄提交意見建議。
(二)其他方式: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等方式反饋(電子郵箱:linghuiting@gz.gov.cn;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37號越秀城市廣場南塔32樓,郵編:510000)。
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天研

關注精彩內容